湖南省湘阴县人民法院近日审理了一起以虚拟货币偿还借款的案件。法院判定,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和法偿性,借款人使用虚拟货币抵偿债务的行为无效。案件显示,债务人王某通过“TR 外币平台”使用虚拟货币偿还 2 万元债务,该平台后被公安机关认定涉嫌虚拟货币网络传销。法院援引央行等十部门 2021 年 9 月发布的《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》,认定该还款行为违反金融管理秩序。法院强调,任何法人、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投资虚拟货币及相关衍生品违背公序良俗的,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,由此引发的损失需自行承担。(中国法院网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