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余额可付首付 重庆公积金再推新政
财经 ·  admin   |   2024-11-28 06:31:05
11月28日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《关于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》。缴存人家庭已结清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且在拟购住房区县(自治县)无住房的,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时,按首套住房标准执行。缴存人家庭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,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新购住房的,在购房行为发生之日起一年内,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