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川普商业欺诈案:美国法治堕落的危险标志
洛克 2024-02-26 11:10
        
重点摘要
风灵:以前很多年,我都一直以为,美国是宪政的代表,是法治国家的代表,但到如今,美国的法律不仅成了废纸,还成了打击政敌的武器。川普商业欺诈案就是最新最突出的例子。
正文与观点

作者:风灵

近来常写一些批评美国的文章,有些读者朋友不理解,风灵不是支持自由市场吗?为什么总是骂美国?其实,美国远不是自由市场的代名词,至少米塞斯、哈耶克和米尔顿·弗里德曼等经济学大师不这样认为。不过,以前很多年,我都一直以为,美国是宪政的代表,是法治国家的代表,但到如今,美国的法律不仅成了废纸,还成了打击政敌的武器。川普商业欺诈案就是最新最突出的例子。

2024年2月16日,纽约法官阿瑟·恩戈隆(Arthur Engoron)裁定,唐纳德·特朗普因欺诈性夸大自己的净资产以欺骗贷款人而必须支付3.549亿美元的罚款,同时禁止特朗普在三年内担任任何纽约公司的高管或董事。

这个案子的荒谬槽点太多,只能捡重要的说几句。

首先,这是个商业合同案,但相关当事人之间没有纠纷,没有受害人。所谓受欺骗的贷款人没有起诉川普,本来民事案件应该是民不告官不究,但纽约州检察长利蒂蒂亚·詹姆斯(Letitia James)代表纽约州的公共利益来起诉。问题是,本案中公共利益的损失在哪里?

所涉贷款到期的都已还清或了结,不存在违约,银行没有损失,未到期的贷款当然没有违约,也没有证据会违约。如果银行没有损失,公众的损失又是什么?只有当川普故意欺诈而违约,不能还款产生银行坏账,导致银行破产或不能支付债务时,才会有第三方包括公众的损失。

川普的交易对手德意志银行甚至出来作证,证明这是双方合作共赢的合同,川普是他们评级最高的白金客户,而且贷款都已还清,交易已经了结。在此情况下,所谓公共利益损失,大概就只能是“看你不顺眼了”。

其次,商业贷款中银行特别是经验丰富管理有方的大银行,会仔细评估审核客户提供的抵押品价值。但法官认为银行这些评估审核人员都不如他懂商业价值,比如,他认为位于迈阿密棕榈滩的著名的海湖庄园的只值1800万美金。(1800万在那附近连小独栋都买不到。)光凭这个数字,恩戈隆法官就足以成为司法史上的笑谈!

第三,美国宪法明确规定,在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中,公民都有要求陪审团审理的权利,但本案法官拒绝了陪审团,而只有他一个法官独任审理如此重大的案件。有法谚为证:“独任法官就是不公正的法官(juge unique, juge inique)”。第四,独任法官狮子大开口,自主决定判罚川普3.549亿美元,显然违反了美国宪法第八修正案。第八修正案明确规定“不得要求过多的保释金,不得征收过多的罚款,不得施加残酷和异常的惩罚。”在以往的判例中,美国最高法院认为,禁止过度罚款的条款是要防止“严重过度的罚款”,因为这“相当于在缺乏正当法律程序的情况下剥夺财产”。本案正是这种情况。检察官甚至已放出话来,如果川普没有足够的现金来支付罚款,就要采取法律措施,直接没收华尔街的川普大厦。

最后,因为没有受害人,没有可证明的损失,3.549亿美元的罚款将只能充公到纽约州政府。如果政府能够以这种方式牟利,那显然会导致政府以公共利益的名义滥诉,随意侵犯私有财产,看不惯谁就以司法为武器没收谁,直接进入政府的腰包。本案控方纽约州总检察长詹姆斯在竞选时的口号就是“拿下川普”,她发誓,如果她赢得选举,将对川普采取行动。当时她还没有上任,更不用说有任何调查,她就决心要拿下川普,这明显违背了“法律面前人人平等”“无罪推定”等法治精神。更离谱的是她居然能靠这样的口号选上总检察长。纽约等地的法治状况可见一斑。

2月16日法官判决后,纽约房地产开放商免不了兔死狐悲。哪个没有抵押贷款,此例一开,如果以这种鸡蛋里挑骨头的方式,谁也难以独善其身。纽约州民主党州长及时出来安抚,表示他们不用因川普案的判决而害怕,保证他们不会像川普那样成为不动产估值欺诈所针对的对象。这简直是不打自招,承认了本案就是对川普赤裸裸的政治迫害。

哈耶克赞赏自发秩序,认为自发演化的普通法胜过建构主义的大陆法系的成文法典,这种观念也对我有过深刻影响。但美国的法治现状暴露了普通法系的严重缺陷,那就是法官和检察官的权力过大,无所约束。我们都知道,普通法是法官造法,判例是非常重要的法律渊源。在法官坚守法治,秉持公正公平立场时,这种制度可以充分发挥法官及检察官律师的能动性、创造性,根据不断变化的形势产生合理的判决,从而推动法律的生长发展。这是美国以往不但能保持良好的法治秩序,而且在很多新型的现代法律领域(如金融证券、电子商务、国际商事等)法制领先的原因。但成也萧何败萧何,如果法官和检察官道德沦丧,被利益或偏见主宰,将法律作为武器打击异己,那也会肆无忌惮,荒谬绝伦。